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6年元旦起,《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
药监办〔2015〕7号)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网上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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